新闻中心

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暨财务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6/08/05
来源:江西省体育局官网

省直机关工委、省教育厅,各设区市财政局、体育局(教育体育局):


为保障我省第十七届运动会(以下简称“省运会”)顺利举办,规范省运会的财务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制定了《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暨财务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特此通知。


江西省体育局   江西省财政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8月4日



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暨财务管理办法
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加强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(以下简称省运会)的财务管理,明确经费开支标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(赣体竞字〔2026〕1号)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,结合本届省运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及各代表团(队)的经费开支与财务管理。省运会设青少年部、社会部、学校部、机关部四个部别,其中:青少年部分为青少年组和俱乐部组。机关部(或由工会组织承办的比赛类别)经费开支标准按照《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(赣工通字〔2025〕19号)执行,且经费自行解决。

第三条 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及各代表团(队)应全面贯彻落实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和习惯过紧日子等相关要求,坚持勤俭节约办赛。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,不得互相攀比、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,不得违规摊派或转嫁费用;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,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。各项开支应体现务实、高效、节俭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经费开支标准

第四条 会期计算。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和代表团(队)的会期,自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规定的报到之日起,至离会之日止计算。

第五条  省运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食宿、劳务、交通、医药、赛事运行、保障服务及经组委会批准的必要支出。

第六条 下列人员及费用,省运会大会不予承担:

(一)学校部、青少年部俱乐部组代表团(队)在省运会期间的食宿费、医疗费、夜餐费等费用。

(二)参观人员、新闻记者以及为省运会服务的商业、通讯、卫生防疫、交通、警卫、消防等人员的费用。

(三)设备检修、指导人员所发生的费用。

(四)非大会组织的参观、游览所发生的费用。

(五)其他不属于大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事项。

第七条  食宿费

(一)省运会期间,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。

(二)各代表团团部、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参赛人员,其省运会期间的住宿费由大会承担,伙食费按80元/人/天自行缴纳。

(三)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人员,青少年部和社会部各单项竞委会人员,以及学校部中与青少年部青少年组、社会部同赛的项目工作人员(含省体育局调派的裁判员),省运会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承担。

(四)开、闭幕式期间,每个代表团安排的一名联络员,其食宿费由大会承担。

(五)赛区本地的辅助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在省运会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住宿。可根据赛事计划安排工作餐,用餐标准:早餐不超过20元/人/餐,中、晚餐不超过40元/人/餐。

(六)各代表团(队)在会期以外,提前到会、延期离会及旅途中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,由各代表团(队)自理。

第八条  夜餐费

(一)所有代表团(队)(含机关部、学校部、社会部、青少年部)在比赛期间夜餐费一律自理,大会不安排夜餐。

(二)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因当晚有比赛任务或其他组委会安排的工作,加班至23:00以后的,可按30元/人/晚的标准安排夜餐,费用由大会承担。

第九条  交通费

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人员,青少年部和社会部各单项竞委会人员,以及学校部中与青少年部青少年组、社会部同赛的项目工作人员(含省体育局调派的裁判员),省运会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车辆,且交通费由大会承担。学校部、社会部、青少年部参赛人员需大会统一安排车辆的,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5元自行缴纳。其他人员交通费自理。

第十条  差旅费

(一)省运会聘请的外埠裁判员、工作人员的往返差旅费,按照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〔2023〕17号)执行,不得重复报销差旅费。对提前报到、延期离会、中途无故停留或往返绕行所增加的费用,大会不予报销。

(二)各代表团(队)、特邀代表、参观人员、新闻记者等人员的差旅费自理。

第十一条  公杂费

(一)省运会期间,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人员、各单项竞委会人员所需的办公用品、耗材等费用,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,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。

(二)各代表团(队)、参观团、裁判员、新闻记者、群先代表、特邀代表等人员所发生的办公用品、电话、传真等费用自理。

第十二条  医药费

(一)代表团(队)住地和赛场设立医疗点,配备常规药品,在医疗点就诊的药品费用由大会开支,其他医药费用自理。

(二)省运会期间因履行省运会工作职责或参加正式比赛项目导致的伤病,去医院就诊和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单位按规定结算。

(三)各代表团(队)随队所需自备药品,由各代表团(队)自理。

第十三条  裁判员劳务费

裁判员劳务费标准:裁判长(包括技术代表、技术官员等技术总负责类岗位)每人每天220元;副裁判长(包括编排记录长、仲裁等技术执行管理类岗位)每人每天200元;裁判员每人每天170元。

严格控制外请裁判人数,因项目特点确需外请的,须事先报组委会批准后实施。外请裁判员的劳务费标准:裁判长480元/人/天,副裁判长380元/人/天。

工作时间从竞赛规程约定的报到之日起算,至离会之日止。其中,竞赛监督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、裁判长、编排记录人员可提前两天报到并计发劳务费。

第十四条 赛事运行费。赛事运行费由大会承担,范围包括竞赛器材采购与租赁、物料设计与制作、竞赛相关培训、反兴奋剂宣传等费用。组委会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委会根据赛事实际需求,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编制详细经费预算,报组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。涉及政府采购的,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。

第十五条  其他

(一)省运会邀请省领导的接待费用,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。

(二)表彰活动期间,参加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的人员食宿费、交通费用由大会承担。

(三)大会期间,由组委会指定的兴奋剂检测人员的检测费、食宿费以及检测设备的运输费、保险费等费用由大会承担。

(四)大会期间,场馆的茶水供应和服务人员的各项费用,由场馆自行解决。

(五)比赛使用的消耗性器材由大会提供,各代表团(队)练习使用的消耗性器材由代表团(队)自备。

(六)奖品按竞赛规程设置,由竞赛部提出方案,报组委会批准后按预算执行。

(七)省运会测试赛(即当年省锦标赛)的经费使用,按照《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经费支出标准》(赣体计字〔2023〕15号)执行。

第三章  财务管理

第十六条 预决算管理

(一)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委会需根据职责范围、工作任务及上述各项开支范围、标准,编制经费预算,并列出具体项目、数量、规格、单价、费用标准等测算依据,报组委会审批。

(二)预算经组委会批准后,一般不予变更。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委会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,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。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,须报送调整预算报告,经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(三)省运会组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委会需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,负责掌握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,统筹安排好经费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、大会制定的开支标准及批准的预算,严格审核各项支出。

(四)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单项竞委会在大会期间或竞赛结束前,要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,完整、准确地编报决算,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,并报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备案。

第十七条 收支管理

(一)坚持“收支两条线”原则,设立详细的收、支账目备查。

(二)省运会筹备期间及会期内,以省运会名义所得到的赞助、捐赠收入(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)、广告收入、体育场馆门票收入(含开、闭幕式门票收入和比赛门票收入)以及与省运会有关的其他各项收入须全部纳入省运会办赛经费核算,其中:

1.筹集的资金,全部纳入财务部门账务管理,并开具统一收据,对按照规定需上缴国库的资金,应当及时足额上缴,不得隐瞒、滞留、截留、挪用和坐支。

2.筹集的物品由集资部门、物资管理部门共同管理,集资部门负责接受物品,登记移交物资管理部门入库,并通知财务部门入账。对于有关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,要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;属于可变卖的物资,由物资管理部门变卖后,将收入全部上缴财务部门;属于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物资,由物资管理部门、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。

3.所有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。

第十八条 资产管理

(一)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:

1.组委会所属各部门、各单项竞委会需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物资,并明确一名物资保管员,负责保管好本部门物资。

2.物资采购、验收、付款三分离。

3.规范验收入库、领用、调拨等手续。属于低值易耗品的,须执行验收、领用等手续;设备、器材和耐用物品,用后收回,并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。

4.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分别记帐,互相制约,账物分管,做到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。

(二)为节约开支,凡能租借的设备、器材,尽可能采用租借形式,由使用部门与第三方签订租借协议,使用完毕后归还。

(三)赛区所需设备、器材、办公用品等,均在组委会批准的预算经费内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。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,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。

(四)省运会结束后,须进行物资清理工作。根据物资类别,确定物资入账具体管理部门或单位,报组委会同意后,由各管理部门或单位接收物资,并对其所接受的物资编制清册,按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工作,其中,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,应通过调剂共享平台完成资产调配,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浪费。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竞委会的物资管理人员,必须将物资手续交接清楚后才可回原单位。